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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开发商那里花了42500买了1个子母车位,其中1个标准车位产权,1个使用权。(现在才知道当时只有3万块到开发商账户, 还有12500是交给当时的销售,开了收据上面盖章是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近日去接车位,开发商只认标准车位而物业那里要按子母车位收管理费,我认为不合理。因为购车位时和销售另外签订了一个认购协议,特别备注了子母车位管理费用按标准车位收,销售签了字,还盖了开发商的章。现在开发商不认,因为他们说12500他们没收到。我认为我已经交了钱,不应该再按子母车位收取管理费用。求助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四川-宜宾 房产纠纷 2024-01-26 15:47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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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维朋律师

    程维朋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 2024-01-26 16:10 回复

    根据你的描述,开发商的作法,存在违反约定的情况

    追问:

    2024-01-26 16:12

    可能是销售私自操作,所以他们不认。据开发商的人说,这个销售还骗了其他人的钱。

    追答:

    2024-01-26 16:16

    有合同,和收费票据,就是公司行为,公司就必须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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