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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6年收养的弃婴,现办登记上户口,小孩一定要在福利院生活3个月以上才可以办吗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法律顾问 2024-02-05 11:41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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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秀真律师

    冯秀真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4-02-05 13:55 回复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不是的。因为收养包括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孩子以及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如果是后者,您直接按照后者的要求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去上户口就好。 但如果是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那福利院应该给孩子上户口。 第二种收养的收养手续办理要求如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对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责任机构是县民政局。 希望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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