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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三个,老大家旁边有一分半地,父亲活着的时候说给老大,父亲现在去世很多年,老大已经在上面盖上房子,老二说有他的一分地,自己的母亲也帮着老二说有,怎么办

1*5 河南-周口 房产纠纷 2024-02-14 11:12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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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华民律师

    赵华民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4-02-14 11:14 回复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经营管理权,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和身份属性,决定了其不具有可继承性,不属于遗产范围。若农户内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归于消灭,该农户承包的土地应由发包方收回;若农户内的部分成员死亡,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户内继续生存的家庭成员平等享有。

    追问:

    2024-02-14 11:17

    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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