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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下。我是山东泰安的。
我的哥哥86年师范毕业参加工作,95年左右不幸患上精神分裂症,几次住院治疗,好转后一直上班,但从2008年开始就不能上班了,学校按病假发给他一部分工资,在2016年的时候就办了病退,这时候工作年限已经满30年了,但病退工资没有按30年计算,而是减去了在家休养的那8年,按22年计算的工作年限。导致退休工资低一大截。
这样计算合理吗?盼回复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劳动工伤 2024-03-2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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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秀真律师

    冯秀真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4-03-20 14:39 回复

    您好。这个问题确实原来没接触过,中午帮您查了一下。您哥哥应该是公立学校的老师,那么属于事业单位。找到一份很老但是没有失效的规定:工作人员因病经组织批准离职疗养,其疗养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得连续计算工龄。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继续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之工龄应合并计算。 如果这样看来,退休时没有极端那八年的工龄应该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如果您还是不太明白,也可以直接向退休机关了结不计算那段时间工龄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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