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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023年4月在深圳公司被口头辞退,威胁几天内自行递交离职和工作交接。在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情况下,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累计在深圳交了3年失业保险,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是非自愿离职性质,失业金也显示没有资格领取。作为合法劳动者,深感社保交了也没用,劳动法也是形同虚设。我年轻的时候都没有保障,还能指望再交满15年能养老吗?深圳企业和深圳社保,一个不尊重打工人劳动权益,另一个涉嫌骗取打工人三年的钱。

匿名用户 江苏-南京 劳动工伤 2024-03-25 10:56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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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华民律师

    赵华民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4-03-25 11:39 回复

    地方条例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2、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追答:

    2024-03-25 11:40

    也就是说,公司应当书面通知你不续签等问题。存在劳动纠纷,不仅可以起诉公司,而且可以起诉社保局。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或者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点击“采纳”。请放心,不会产生额外费用的。

    追问:

    2024-03-25 11:49

    如果企业一口咬定是我要一走了之呢

    追答:

    2024-03-25 12:11

    平台有要求,能否帮我个忙,先点一个采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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