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023年4月在深圳公司被口头辞退,威胁几天内自行递交离职和工作交接。在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情况下,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累计在深圳交了3年失业保险,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是非自愿离职性质,失业金也显示没有资格领取。作为合法劳动者,深感社保交了也没用,劳动法也是形同虚设。我年轻的时候都没有保障,还能指望再交满15年能养老吗?深圳企业和深圳社保,一个不尊重打工人劳动权益,另一个涉嫌骗取打工人三年的钱。
匿名用户
江苏-南京
劳动工伤
2024-03-25 10:56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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