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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商住两用楼房底商开餐馆,目前因楼上住户缕缕举报,城管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条叫停合理吗?如果是合理我还有方法可以开业吗?

匿名用户 北京-朝阳 法律顾问 2024-03-27 00:56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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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华民律师

    赵华民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4-03-27 06:32 回复

    如果违反第81条,后果为先罚款,如不整改责令停业。也就是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追答:

    2024-03-27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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