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下商住两用楼房底商开餐馆,目前因楼上住户缕缕举报,城管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条叫停合理吗?如果是合理我还有方法可以开业吗?
匿名用户
北京-朝阳
法律顾问
2024-03-27 00:56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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