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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我与男方结婚5年,婚后育有一子。于2019年时在婚后购入房产。由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款和精装修费用100万元。房子归于我与男方名下。我与男方共同向银行贷款107万元。截止2024年2月已共同还款25万元。该房产当前市场价格为166万元。请问现在我们要离婚,房子归男方所有,并由男方负责余下贷款。那么男方应该支付我多少补偿款呢?

匿名用户 广西-南宁 婚姻家庭 2024-04-04 09:25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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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元兴律师

    苏元兴律师

    地区:广西-南宁 2024-04-04 11:11 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对您的咨询的法律问题初步判断如下: 第一,关于2019年由南方父母出资首付和精装修100万元的费用问题,由于是双方婚后购入的财产,并且在没有其他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推定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一种赠与行为,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您与男方婚后共同向银行贷款107万元的问题,由于是婚后的贷款,用于共同生活,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还了25万元后,剩余的82万元是需要在离婚后双方共同分担的,也就是41万。 第三,价值166万元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可以予以分割。当男方主张房屋归其所有时,应当将该房产的一半价值对您进行补偿,也就是83万元。 综上,如果没有其他情形下,您可以分得的财产预估为:83-41=42万。 以上仅为本人经分析后的观点,如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对上述的债权债务作出约定,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是受法律认可的。如需要本人代理您的案件的可以V:sususu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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