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我儿子1988年出生,村里有地,分楼,儿媳妇及大孙女也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孙女2018年出生 村里不认定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理由是我二孙女的奶奶是出嫁女,这理理吗,二孙女与她父母有关,与我二孙女的奶奶有联系吗?

匿名用户 河北-保定 法律顾问 2024-04-08 20:25 9.90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查看全部回复>>
  • 韵莱律师郑佳

    韵莱律师郑佳

    地区:河北-保定 2024-04-08 20:31 回复

    村里的这个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因此,村里以你二孙女的奶奶是出嫁女为由,不认定你二孙女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村里依法认定你二孙女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追答:

    2024-04-08 20:31

    如果自己搞不明白,可以直接与我取得联系。13840238631

    咨询Ta 打赏Ta 9.90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