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描述:
2009年至2010年有23个月我在湖北前公司工作,但公司未给我缴社保,但去年我去找前公司了,前公司一次性帮我把未给我缴纳社保的帮我进行了补缴23个月,那就是帮我补缴的有23个月,2018-2020年期间公司帮我申报了社保,但因为资金问题存在欠缴,这欠缴的费用,公司也帮我补交了。2021年我在海宁买房,把户口迁到了海宁,并且在海宁工作至今,也买了社保,我现在马上退休,要把以前在湖北的社保转到海宁,但被社保局拒了,给出的理由是我的补缴超过了36个月,我就想知道公司申报了社保,欠费补交的也算补缴吗?
2024-04-1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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