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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等。行政部门撤销备案不让经营。咨询1、行政部门可以撤销备案吗?2、撤销后可以经营吗?

匿名用户 江苏-扬州 法律顾问 2024-04-23 11:08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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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磊律师

    周磊律师

    地区:江苏-扬州 2024-04-23 11:21 回复

    首先你需要清楚审批改备案并不是说行政部门不作任何检查。出发点只是为了提高效率,促进社会市场活力。如果经营者从事的业务是特殊的,需要报备,进行严格市场准入的。那么行政部门对无权进行营业或者越权营业的单位,可以撤销备案。待其符合或者达到条件后,可以恢复营业。建议开展某类业务前,了解一下有关部门对于该类业务的一些规定。

    追问:

    2024-04-23 11:3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严禁要求提供《规定》限定以外的其他材料,严禁设置备案前置条件,严禁通过变相许可实施备案…”
    市交通局增设额外条件,提高备案要求。撤销备案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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