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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1:3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严禁要求提供《规定》限定以外的其他材料,严禁设置备案前置条件,严禁通过变相许可实施备案…”
市交通局增设额外条件,提高备案要求。撤销备案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