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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的时候,协议上是把房子给了母亲和我,但是因为这个房子拆迁后一直没有办下房产证,现在名字怎么改成我和母亲的名字,我父亲还对这个房子有使用或者买卖权吗

匿名用户 福建-宁德 婚姻家庭 2024-05-06 03:08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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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华民律师

    赵华民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4-05-06 08:50 回复

    对于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房子给孩子但没有办理过户的情况,夫妻对房屋是否仍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司法实践。 一方面,根据最高院的观点,离婚时的约定本身是有效的,夫妻将房产赠与子女是真实意思,应该予以尊重。然而,赠与的成立需要交付赠与物,即房产要过户到子女名下,否则赠与关系不成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夫妻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能仍然归属于夫妻。 另一方面,根据一些案例和司法实践,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归属于子女,但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查封了房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是否能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存在争议。有的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约定将特定财产赠与子女,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起诉要求履行的,应予支持。然而,受赠子女并非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因此是否能主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也存在争议。

    追答:

    2024-05-0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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