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公司以培训为理由,要求我6-8月去深圳(我原工作地址是江门市)培训,期间不提供住宿和交通津贴等补助。只有基本工资2000多元,还要求我培训完达到公司要求才可继续上岗,但是公司没有任何关于此项培训的标准文件。是否不合理?是否可以拒绝?或者要求公司支付正常的补贴?第二,远距离跨区调岗,合同写的住址是江门市新会区,一直在这里工作2年,应聘的时候明确告知工作意向是新会区,且有家庭在此,不方便去其他地方。现在跨区调我到恩平市城区,跨区距离达到100公里,我如果不同意,是否可以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去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匿名用户
广东-江门
劳动工伤
2024-06-0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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