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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7年10参加工作至今,单2007年至2018年6月,128个月没有给我扣缴住房公积金,2018年7月至今扣了,我可以通过法律要求单位陪尝我的损失吗?

匿名用户 黑龙江-鸡西 法律顾问 2024-06-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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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楠律师

    邱楠律师

    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 2024-06-17 20:21 回复

    要看合同如果约定的,公积金不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

    追问:

    2024-06-17 20:43

    劳动法规定,同工同酬,住房公积金是住房福利以货币形式的支付,同等的劳动付出,我也应该得到同等的报酬,

    追问:

    2024-06-17 21:01

    你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迟缴

    追答:

    2024-06-17 21:26

    这条规定的前提是需要有公积金账户,还要看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

    追问:

    2024-06-18 03:18

    单位给所有人都没立了账户,只把我一个人落下了,这是单位的失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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