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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监外执行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

匿名用户 山东-临沂 法律顾问 2024-06-19 17:17

补充描述:

手不能梳头发,提不了重物,走路跛行,夜晚全身疼痛,需定期复查和吃药的50多岁类风湿病女性 据说是因为“涉嫌开设赌场”

2024-06-1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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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阳红霞律师

    欧阳红霞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 2024-06-19 17:28 回复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罪犯若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第二项情形下也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然而,对于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是不得保外就医的。 若罪犯确有严重疾病且必须保外就医,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做出;在交付执行后,则需要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追问:

    2024-06-19 17:30

    我只想想问她这种情况能不能采取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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