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贵州找了一份说是文员的工作,不过他们要求先去江苏的一个电子厂打工25天,25天以后才能回贵州上班。
并且在贵州签了两份份合同,一份说是在江苏电子厂工作满25天以后须要回去他们公司上班。第二份是跟江苏这边的电子厂签的五个月合同,还有借公司的600块钱当车费,合同期五个月做完后就不需要还这600,但要是做不满就要还钱,当时他们公司向我保证25天后一定让我回来不用担心这些。
到江苏这边以后又签了份五个月的劳务合同,还骗我们说要交一百的住宿押金,结果同寝室的人要走了去要钱他们又说这钱是我们交的商业保险,不退。现在已经干四天了,想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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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
劳动工伤
2024-06-28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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