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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莱山区金地格林梦想7号楼的,我们小区是没有地下小棚的,我有些现在用不上的东西我于6月份在车库看到一个管道井,门没锁,我就进去了看到有别人放的东西,也是现在用不上舍不得扔的东西有一付拐,健手器材,书,盘子,游圈。我就想把我的东西也放里,于是在6月24号下午我就把我的东西放里面了,相对比我的东西比他的东西贵重的,里面只有4平方大小里面放不下这些东西于是我把他的,最不好的放在附近一个小的管道井里然后把两个门都加上了锁怕别人拿走,当天太急]了没刘电话号码。在25晚我下班回去发沉锁被砸了。我想是物业不让放吧,我也没在意,于是在7月1号下班回家,我以前是干工地的我也有管道井钥匙我就开门,没开开,这时来个人把我叫注,不听我说话,不让我解释,就报了警。警当时把我带到滨海路派出所,说人家丢了很多值钱的东西,我把移到边井的东西如实向警方交代,警说不对说我是监,把我关了一夜,早上把我放出耕警说你得和人家协商陪人钱我说好的警把对方电话给了我们,我向人家陪礼道歉,人家说要2万元我接受不了,然后告诉了警察,警察说等他协调。我想请律师帮忙,如何赔钱?

1*8 山东-烟台 法律顾问 2024-07-05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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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光义律师

    谢光义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 2024-07-05 05:35 回复

    对方有证据证明丢了东西?第一要确定一下管道井的所有人:第二要对方出具丢东西的证据:第三、要证明是你偷了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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