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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单位上班八年!因为单位合并原因不干了!单位是否给于补尝?

匿名用户 河南-南阳 劳动工伤 2024-07-19 01:57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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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志娥律师

    丁志娥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 2024-07-20 11:29 回复

    当您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八年,因单位合并而不再继续工作时,您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3)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 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或降低原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5)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因单位合并导致您的工作调动,且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您有权要求将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以计算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根据您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工作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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