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一下,我父亲谌生业和工友唐海军,傅胜生,21年和22给一个包工头在瑞安做室内装修,拖欠了三人工资合计14160元一直拖着不给,因为当时结算工资的时候是我父亲签的字,工资单签完就被施工员拿走了,施工员说给了那个包工头,包工头说没有,现在就是,要我们拿出工资单,没有工资单就不给钱,问题是工资单在包工头手上,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劳动仲裁吗,只有对方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没有身份证和住址,还有就是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一个人仲裁付全部拖欠工资吗,工友要我父亲去搞,因为当时是我父亲代表他们一起签的工资结算单
匿名用户
浙江-温州
劳动工伤
2024-08-0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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