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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询问一下,我入职的时候人事给我说的我的工作时间是进行周六大小周休息,但是合同上写的是每周需要工作6天,我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1年多了,都是按照周六大小休来休息,公司也是按照这个制度来进行发放工资,但是今天他给我说以后我需要每周开始工作6天了,我怕他以后会给我说我合同上写的是每周工作6天但是这一年多都是按照周六大小休的工作安排的,和合同上工作时长有差别,没工作够,需要我赔偿他,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出现了我需要进行赔偿工作时长不够的钱吗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法律顾问 2024-08-31 17:21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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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兴云律师

    王兴云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4-08-31 18:00 回复

    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之前按照大小周来进行休息并发放了相应工资,就等于双方已实际行动变更了合同中关于工作六天的约定,发放工资的行为代表认可了大小周休息的作息,一般不会再导致追偿。如果你不放心,可以保留好现在通知你以后按照每周六天工作的相关证据,比如通知、短信、V信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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