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描述:
球场上,因为抢球(对方在后,我在前) ,我落地时候踩到她的脚导致我摔倒,前叉韧带断裂,需要手术治疗,可否要求对方赔偿治疗费用等损失,诉讼是否可行?有没有判决成功的案例?
2024-09-2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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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问 >追问:
2024-09-23 22:35
https://www.lawsdata.com/#/documentDetails?type=1&id=5acbb6c7e138234b3f72143c&key=%EF%BC%882018%EF%BC%89%E9%84%8207%E6%B0%91%E7%BB%88110%E5%8F%B7
追问:
2024-09-23 22:35
https://www.lawsdata.com/#/documentDetails?type=1&id=5acbb6c7e138234b3f72143c&key=%EF%BC%882018%EF%BC%89%E9%84%8207%E6%B0%91%E7%BB%88110%E5%8F%B7
追问:
2024-09-23 22:35
您看看这个案子
追问:
2024-09-23 22:35
跟我很像
追问:
2024-09-23 22:35
最后判决承担50%
追问:
2024-09-23 22:36
打这个方向,可以吗?
追问:
2024-09-23 22:36
【案情介绍】张某喜、吴某与王某、刘某在某杰羽毛球馆6号场地进行羽毛球双打时,因旁边的5号场地有积水,张某喜在接一个边线球时不慎摔倒在5号场地,导致内侧副韧带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判决】某杰羽毛球馆作为经营者,未尽到保证运动场地干燥的义务,导致张某喜打球过程中受伤,某杰羽毛球馆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张某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晓羽毛球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其参与羽毛球比赛的目的应是以娱乐、健身为主,而其是在6号场地打球,却摔倒在5号场地,说明其接边线球时运动速度过快,故张某喜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综合考虑受伤的原因、受伤的地点等因素,法院认定某杰羽毛球馆与张某喜负同等责任,对张某喜的损失各自承担50%的责任。
【案例索引】某超羽毛球馆与张某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018)鄂07民终110号
追问:
2024-09-23 22:37
不好意思 看错了 好像不一样
追问:
2024-09-23 22:37
不好意思 看错了 好像不一样
追答:
2024-09-23 22:48
你再好好想想。。。。。。。。。。。。。。。
追问:
2024-09-24 00:03
【案情介绍】刘某娟、路某程自愿参加深圳市罗湖区XX新村羽毛球馆的免费比赛,并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为混双的组合,采取刘某娟在前场、路某程在后场的站位。比赛时对方的球打到刘某娟、路某程这边的场地,双方因抢球引发刘某娟右边的脸和眼睛被路某程打伤的事故,造成刘某娟右眼伤残十级。
【法院判决】体育运动具有对抗性和一定人身危险性,羽毛球运动属于一种追求快速敏捷反应、对抗强烈的体育运动,不可避免地会有冲撞、抢夺、扑救等动作,在参与体育运动过程中,如果不存在对运动规则的重大违反,即便对参与体育运动的人造成伤害,亦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此即体育运动中的“自甘风险”原则。本案事故发生于双方打羽毛球比赛过程中,双方均属体育运动的参与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路某程有违反运动规则之处,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主观过错,因此,路某程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但鉴于事故已经导致刘某娟受伤后果,身体遭受残疾,而路某程的行为与刘某娟的受伤之间存在关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本案可适用公平原则,由路某程对刘某娟予以一定补偿。
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损害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法院从公平主义和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判决路某程对刘某娟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
【案例索引】刘某娟、路某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018)粤03民终17151号
(扫一扫,查看判决原文)
【友情提醒】《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羽毛球运动具有对抗性、人身危险性的风险,参加体育运动本身是一种自担危险行为,对于自发组织的自愿参加体育运动的行为人在运动中非主观故意致人伤害的或者自身受到伤害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但根据公平原则,法院一般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损害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判决行为人承担20%-50%的责任。
追问:
2024-09-24 00:03
是这个,刚刚发错了,不好意思。您看看,我的情况是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