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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果店工作一个多月 没签劳动合同 提前半个月说离职不给走 还说要扣我工资

匿名用户 广西-南宁 劳动工伤 2024-09-24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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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济春律师

    程济春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4-09-24 09:32 回复

    首先,针对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签订,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法规 其次,关于您提前半个月说离职但不被允许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此情况下,您仅工作一个多月,且已经提前半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虽然未达到法定的提前三十日通知的要求,但考虑到您的工作时间和提前通知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与您协商解决离职事宜,而不是简单地拒绝您的离职请求。法规 最后,关于用人单位说要扣您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您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离职而扣发您的工资,这是不合法的。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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