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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代购麻古270颗,未从中获利,会判非法持有还是贩毒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法律顾问 2024-09-2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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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济春律师

    程济春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4-09-25 09:46 回复

    首先,要明确的是,代购毒品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性质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贩卖”通常指的是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而“非法持有”则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在你的情况中,虽然你未从代购行为中获利,但代购行为本身可能涉及毒品的流通和交易。如果代购行为被认定为是为了贩卖而进行的准备活动,或者代购的毒品数量较大,超出了个人正常使用的范围,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贩毒。然而,如果代购的毒品数量较小,且能够证明是为了个人使用而非贩卖,那么可能更倾向于被认定为非法持有。 具体到你的案例,两次代购麻古270颗,这个数量已经相对较大,超出了个人正常使用的范围。因此,即使你未从中获利,但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毒品是用于个人使用而非贩卖,那么你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贩毒。当然,最终的法律判断还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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