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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理信用社贷款20万,被人收取23000服务费,可以起诉要回来吗,我跟他们之间没有签任何合同协议
匿名用户
河北-石家庄
法律顾问
2024-09-28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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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济春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4-09-28 13:58 回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贷款过程中收取服务费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该费用是否经过双方明确协商,并且是否以书面形式(如合同或协议)进行确认。在你所描述的情况中,由于你与收费方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这就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你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收费方在没有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擅自收取了你的服务费,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欺诈行为。 具体来说,如果收费方在收取服务费时并未向你明确说明该费用的性质、用途以及收费标准,或者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行为,导致你在不知情或误解的情况下支付了这笔费用,那么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尝试与收费方进行协商,要求其退还所收取的服务费。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服务费无效并请求返还。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与收费方的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 另外,虽然《贷款通则(1996年版)》中对于贷款人收取额外费用有一定的规定,但该规定主要是针对贷款人(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在你所描述的情况中,如果收费方并非贷款人本身,而是第三方机构或个人,那么该规定可能并不直接适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可以随意收取费用,他们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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