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答:
2024-10-24 09:06
以自书遗嘱为例:(1)自书遗嘱的全部内容均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电脑打印,只能用笔书写。
(2)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自书遗嘱书写完毕后,遗嘱人须在遗嘱末尾亲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常见无效情形:
①自书遗嘱末尾没有签名,只是在遗嘱开头书写“我叫张三”;
②遗嘱人具有书写能力,但自书遗嘱末尾没有签姓名,而是仅加盖名章或捺手印。
(3)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注明年、月、日。即年、月、日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常见无效情形:
自书遗嘱末尾没有注明年、月、日,而是在遗嘱内容中书写为“我今天九十三岁了”。
(4)自书遗嘱中的涂改、增删部分效力问题。自书遗嘱尽量避免大面积的涂改与增删,遗嘱人应在涂改、增删的地方进行签名确认并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