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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队工作,怎么起述离婚

匿名用户 山东-聊城 婚姻家庭 2024-10-2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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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新广律师

    崔新广律师

    地区:山东-聊城 2024-10-26 14:29 回复

    部队工作的人员起诉离婚,需要根据婚姻双方的具体身份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程序和要求,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 调解前置: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这是必须的程序,只有调解无效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才可以进入后续程序。 - 开具证明:经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后,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 提起诉讼或申请离婚:拿到政治机关的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2. 军人一方为现役军人,配偶为非现役军人: - 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 部队调解: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 - 开具证明:调解无效且配偶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果军人一方坚持离婚,配偶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配偶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 提起诉讼:军人一方持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向非军人配偶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 - 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部队政治机关应当审查军人是否存在重大过错,不存在重大过错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法院一般不受理配偶一方的离婚诉讼;如果经审查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部队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配偶一方可凭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起诉离婚时,无论是军人还是非军人一方,都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财产证明等。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部队具体规定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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