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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交通安全死亡算不算工伤

匿名用户 山东-济宁 劳动工伤 2024-11-05 10:20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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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彬律师

    相彬律师

    地区:山东-济宁 2024-11-05 10:23 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间条件: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非上下班时间,如周末或假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则不符合时间条件。路线条件: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劳动者选择了一条非常规的路线,或者因个人原因偏离了必经路线,则可能不符合路线条件。责任条件: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那么其受伤将不被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类型条件: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劳动者在骑自行车、步行或乘坐非机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则不符合事故类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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