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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人 (孙跟来(五保户)已逝)他有一块土地,在世时由于年龄大了田地主动借给徐某(这里叫他徐某)代为种植,收益均有徐某自己所得,孙于4年前去逝 ,田地转租给种植大户 租金都是被徐某领走。
孙一生未成家所以无儿无女 他一辈子住在他的外甥女家(姐姐的女儿)。请问这土地转租金该有谁来领?

匿名用户 安徽-铜陵 法律顾问 2025-01-05 06:18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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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国喜律师

    张国喜律师

    地区:安徽-芜湖 2025-01-05 10:06 回复

    孙是五保户,租金应由孙所在的村委会领取,孙的外甥女适当分得部分租金,徐某领取的4年租金应退还给孙的外甥女。理由:孙是五保户,其死后生前所有财产(土地及其租金)依法应收归其村委会所有,因生前其一直住在外甥女家,其外甥女尽到了一定的照顾义务,依法应适当分得孙的部分财产(土地及其租金),徐某生前只是借用人,孙死后徐某占用土地及领取土地租金,属于不当得利,于法无据,应当将土地及领取的租金退还给孙的村委会,由村委会再适当分给孙的外甥女部分土地及租金。徐某若不退还土地及租金,村委会可报警或通过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

    2025-01-05 10:18

    谢谢

    追答:

    2025-01-05 10:31

    补充一下:现在是徐某将土地转租给种植大户,因徐某无权处分(出租)土地,应由村委会收回土地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由村委会所有,再由村委会分部分租金给外甥女。因孙一辈子住在外甥女家,孙生前的财产(土地及租金)分配份额由村委会和外甥女平分比较合理。

    追问:

    2025-01-05 10:33

    好的 谢谢张律

    追答:

    2025-01-05 11:07

    不客气!五保户的生养死葬依法由村委会负责,其生前财产原则上在五保户死后收归村委会所有。当然生前对五保户尽过起居生活等照顾义务的亲朋好友,本着公平公正及社会公俗良序的原则,理应分得适当财产予以鼓励,以确保对五保户生前得到最大最好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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