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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医院让我去试工,说是双方看一下是否合适,试工两周,然后让我在试工之前就签订三方,我可以协商试工之后再签署三方吗,因为如果签署了三方,两周后感觉不合适,我就需要赔付违约金

匿名用户 山东-德州 劳动工伤 2025-03-10 10:3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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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粟沛律师

    粟沛律师

    地区:四川-绵阳 2025-03-10 10:55 回复

    首先,三方协议是否是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之间的“就业意向协议”。若是的话,则属于民事合同,一旦签署即生效。若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如违约需赔偿),您单方解除协议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追答:

    2025-03-10 10:56

    其次,试工属于实际用工行为,若试工期间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如接受管理、提供劳动),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支付工资、承担社保义务。
    - 但实践中,部分单位将试工视为“双向考察”,不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注意双方约定是否合法(如试工不支付报酬可能违法)。
    其三,先尝试与医院协商推迟签订三方
    - **沟通理由**:
    - 表明您对岗位的重视,但希望试工后双方确认合适再正式签约,避免后续纠纷。
    - 可委婉说明:“为确保双方能长期稳定合作,希望试工后再签署三方协议,这样对医院和我都更负责。”
    - **风险提示**:
    若医院坚持先签三方,可能因招聘流程限制(如编制报备、校招指标)无法让步,需灵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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