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大概4月份,一天晚上,和朋友喝了酒,大概半夜12点的时候,我开车出租车从南环桥上由西向东下桥,一辆摩托由东向西行驶,我下桥左拐,摩托因超速撞到我车的后屁股,我停下车,他摔倒了,我去找他,问他怎么样,他就说肚子疼,起初我以为他是想讹我,就找来了朋友,朋友问他,他也说肚子疼,我怕被讹,就拿东西吓唬他,他怕我会动手,就说,你走吧,我感觉没啥事了,然后我就开车走了
早上大概5点左右,交警队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交警队,我就去了,他们问我,昨晚是不是出事了,我说:是,当时那个摩托把我车的后屁股撞了,我问他,有事没事,他说没事,我开车就走了,交警说:那个人住院了,脾切了一小块,你这属于是重伤!然后就把我送到看守所了
在岭上看守所带了将近4个月,期间交警问我当晚是不是喝酒了,我说没有,交警说,你的那几个朋友我们都找了,说你喝酒了,我说我没喝,交警说,你就算承认你喝酒了也没事,毕竟,已经过了测酒精的时间,后来法院宣判,判二缓三,终身禁驾
当时年轻,也不懂法,我爸妈也不懂,就一直拖到现在
匿名用户
内蒙古-赤峰
法律顾问
2025-03-2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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