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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务公司到香港工作,国内签了一个承诺书一天500元,香港签的合同是1600一天。我们要是在香港通过法律把1600的工资全部拿到手了,在国内属于咋骗吗,违法吗?

匿名用户 广东-深圳 法律顾问 2025-04-20 09:19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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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鄢潇雅律师

    鄢潇雅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 2025-04-20 09:23 回复

    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诈骗和违法。 不构成诈骗的原因 - 无非法占有目的: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描述来看,员工只是想获取应得的劳动报酬,没有以非法占有劳务公司或其他方财物为目的去故意欺骗、隐瞒事实。 - 无欺骗行为:员工没有主动实施欺骗手段去误导劳务公司签订承诺书,可能是劳务公司自身存在问题导致两份文件工资不一致。 不违法的原因 - 劳动报酬以合同为准:在香港工作,香港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香港的法律法规,员工依据合同主张工资是合法合理的。并且,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果香港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一天1600元的工资,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按照此标准支付。 - 国内承诺书不必然约束香港合同:国内的承诺书与香港的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范围可能不同。若承诺书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或者与香港合同存在冲突,在法律适用上可能会优先考虑更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的香港合同。 不过,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建议员工妥善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国内承诺书、香港合同、工作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以备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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