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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得卵巢卵黄恶性肿瘤三期,想了解像这样的情况,一般医疗期是有多久,我从2024年6月18检查出来,就一直在前面加查,到2025年的11月,公司就批准病假,在今年的2015年的八九月份,就在协商要解除这个劳动合同,咨询像我这种的话,不是有24个月吗?可是厂里说没有,现在就在请事假,因为协商说要那个医疗补偿,他说要有那个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现在还没出结果,就在等那个结果了,想了解公司这个做法合不合理法律规定

匿名用户 广东-东莞 劳动工伤 2026-01-08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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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麦建伟律师

    麦建伟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 2026-01-08 12:05 回复

    关于医疗期的长短:您提到的“24个月”是法律规定的最长医疗期,但并非适用于所有患病职工。其适用条件是“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您需要核实自己是否符合这一条件。如果您的实际工作年限或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达到相应标准,医疗期会短于24个月。因此,公司的说法(“没有24个月”)可能是有依据的,关键在于您的具体工作年限。 · 关于公司协商解除的合法性:公司是否合法,取决于您的医疗期是否已经结束。从您“2024年6月检查出来”到“2025年11月公司批准病假”,再到“2025年八九月份协商解除”,如果这段时间已经超过了您依法应享有的医疗期,那么公司在医疗期满后与您协商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反之,如果医疗期未满,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作用: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您是否“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是否属于“重病或绝症”的关键程序。其结果直接关系到您能获得的医疗补助费的金额(例如,增加50%或100%)。公司要求进行鉴定,是其履行法定义务、确定补偿标准的一个环节,本身并不违法。 · 关于“医疗补偿”:您提到的“医疗补偿”可能包含了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两部分。在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依法应支付这两笔款项。公司表示需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主要是为了确定医疗补助费的具体金额(尤其是增加部分),而非否定您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结论与行动建议 结论: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您的医疗期是否已经届满。如果您的医疗期已满,且公司依法进行了解除程序(如协商、支付补偿),其做法是合法的。反之,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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