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一家零售店工作5个月左右了,签署合同上说是为期三年,在第6个月开始缴纳社保,这合法吗?我们零售店有晚班打烊这种流程,一般都会晚下班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不等,而公司只会在超过一小时后才算加班工资(使用的是钉钉打卡),即使这样也要申报加班+理由才会有这笔钱,而目前公司认为打烊工作过晚也不算加班。我想咨询的是目前这两个问题:这都合法吗?如果我要申诉/举报,该怎么做?
匿名用户
四川-成都
劳动工伤
2026-06-24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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