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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分居两年,孩子我独自抚养。老公由于种种原因,欠债很多。用我的名义贷款他已经无力偿还,这些贷款我不知道,我们几乎电话联系都没有,更不用说我的签字。现状是除了我自己需要抚养孩子外,还要承担用我名字贷款的还贷,还有被追债,我该怎么办?协议离婚?还是起诉?不管哪种,离婚都需要承担什么?尤其债务方面。

咕*小 江苏-苏州 婚姻家庭 2020-09-08 16:02 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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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兴斌律师

    梁兴斌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 2020-09-08 16:42 回复

    您好,我是苏州梁律师。关于你的困惑,我认为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婚姻是否继续,根据你的描述,分居满二年,丈夫不扶养孩子,从法律上讲,已经达到了感情破裂的程度,如果你打算离婚,可以和丈夫协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当然,离婚时要对孩子的扶养权进行处理,你可以主张孩子的扶养权. 丈夫承担扶养费,如果有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依法分割。第二是丈夫以你的名义欠债,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我无法给你具体答复,可以告诉你的是,如果丈夫以你的名义欠债,你是可以不用偿还的,如果丈夫欠债你被追债,你也可以不用理会,但由于你们是夫妻关系,你恐怕很难说的清楚。所以第一个问题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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