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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了对方给我30万补偿款。但过了几个月了,对方还是没给。这个能不能在我所在的城市起诉?管辖权如何确定?

匿名用户 广东-广州 婚姻家庭 2020-09-13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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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坚兴律师

    吴坚兴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 2020-09-16 12:04 回复

    根据你的陈述,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如果你起诉对方的诉讼请求为支付30万元补偿款,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8条规定,可以以接受货币一方作为合同履行地。所以你是可以在你所在城市起诉的。但是你要有相关材料证明你的居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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