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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离婚的时候我放弃了抚养权。孩子归了前夫,当时离婚的时候通过了法院,在法院调解写的离婚协议,孩子幼儿园毕业之前归我抚养,他给生活费,他什么时候想见孩子可以随时接回去。直到幼儿园毕业他接回去抚养。我给生活费,但是在前段时间他把孩子接回去藏起来不让我见,说为了孩子好不让我见,我打电话给他。又打电话给孩子的爷爷。孩子哭着让我接他回去,因为前夫一直把孩子放在老家。他也不管孩子。就让他的父母照看孩子。跟留守儿童一样,这样不负责我怎么放心,我现在想把抚养权要回来,该怎么做。该怎么取证怎么上诉。我想已最快的速度上庭起诉把抚养权要回来,我山东临沂需要一个有实力帮我夺回来抚养权的代理律师

匿名用户 山东-临沂 婚姻家庭 2020-09-28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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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韦律师

    陈韦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 2020-09-28 08:06 回复

    建议您提起民事诉讼,探视权的起诉状,与其它民事诉讼的诉状是一样的。行文的时候,题目写“民事起诉状”,接着,列明原告的身份信息,依次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民族,住址,电话。 然后另起一行,列明被告身份信息,和原告一样,依次写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民族,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在某某时间以某某方式行使探视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对原告的探视权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与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婚生子某某随被告生活,但判决书中没有明确原告探视儿子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判决书生效后,原告多次提出探视儿子均遭到被告的拒绝。为保障探视权的行使,原告多次亲自或委托他人就探视权的具体执行问题同被告进行磋商,但未果。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探望权,故向法院起诉,望判如所请。 此致,某某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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