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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合伙开饭店,欠六万元转让费,这个事情一直交给我朋友处理,我没有过问过。现在,对方突然起诉了我们。我是第一被告。我可以随时付我该负责的三万元转让费,但我朋友拿不出来钱。我应该怎么办能够把我自己从这件事情上退出来

匿名用户 安徽-六安 合同纠纷 2020-10-15 11:07 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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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蒋春林律师

    蒋春林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 2020-10-16 09:47 回复

    你好,从你陈述的事实看,,首先对方起诉你们是由依据的,你们应该在转让协议中对转让费进行了约定,所以不管你是第一被告还是第二被告,判决结果肯定是要求你们支付。如果没有在判决生效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对方,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法律规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现在你朋友拿不出来费用。如果你们都不给的,法院会把你们划入失信名单,这对你以后生活很不利。因此你可以先垫付应支付的转让费。至于你与你朋友内部,看你们双方有没有协议约定怎么承担责任,如果有,按协议约定来承担。如果没有,则平均承担。《合伙协议法》第33条有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承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分担。你承担了支付责任后,可以向你的朋友追偿他应承担的部分。因此,在实际经营中,选好合伙人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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