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中明确约定提前解除的赔偿条款(如违约金、补偿金计算方式),按约定执行;
示例:合同约定“单方解除需支付剩余合同期预期收益的50%作为赔偿”,按条款主张。
2. 无约定时法定赔偿范围直接损失:已投入的设施、设备、材料等成本;
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正常履行可获得的合理预期收益;
其他合理费用:为解决纠纷产生的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合法解除情形:
存在法定解除事由(如对方严重违约、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违法解除后果:单方擅自解除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2. 收集证据证明损失投入成本证据:采购发票、施工记录、设备清单;
预期收益证据:同类项目利润报表、合同履行进度表;
违约行为证据:违约方未履约的书面记录、催告函件。
3. 协商或诉讼主张赔偿协商优先:与对方谈判达成书面补偿协议;
诉讼主张:向法院起诉,提交证据材料,按法定标准索赔。
三、特殊情形处理1. 不可抗力解除若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双方均无过错,原则上互不赔偿;
例外:若一方未及时通知或采取减损措施导致损失扩大,需承担扩大部分责任。
2. 对方违约解除守约方可主张违约金或实际损失赔偿(二者择一);
违约金调整: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调整
3. 自身过错解除若因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主动解除合同,需赔偿对方损失,但可主张扣减对方未履行部分的成本。
四、风险提示时效风险:主张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证据不足风险:缺乏财务报表、合同履行记录等关键证据可能导致诉求被驳回;
程序风险:未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发出解除通知,可能被认定解除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2-08-10 09:01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补偿标准:应补偿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安置费。征收承包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补偿。1、承包期内,耕地被征用,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3、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025-03-29 11:28
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期间尚未结束却遭遇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情况时,我们应该根据先前签订的流转合同进行妥善处理,通常来说,流转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权益。
涉及到农田征收方面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土地补偿费,这个是指由用地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为应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给其带来的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笔经济补偿款。
2.青苗补偿费,它是针对在被征地土地上生长的青苗因征地原因遭受毁损的情形,用地单位向栽植此青苗的相关单位及个体支付的一笔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这部分指的是用地单位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属物品,例如房屋或者其他各种设施,由于征地原因产生的毁损现象,向该物品所有人支付的一笔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则是用地单位为了妥善安置因征地而出现的剩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款项。
关于农村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我们有必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1.每项征地补偿费用的数额以及确切标准,这些都需要经过市级、县级政府依法核准并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详细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认(关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基数):以本辖区内统一统计管理部门审批鉴定的最基础单元的年度统计报告以及物价监管部门核准生效的单价作为参考基准。
3.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如果还无法确保让受影响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准,那么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发放金额。
2024-06-15 13:55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流转期限未到土地就被征收的,依据流转合同处理,一般情况下,流转方可以享有相应的补偿。
征地补偿项目包括: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2025-03-13 09: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承包土地合同:
1、经承包及发包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及其它人利益的情况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闲置、抛荒耕地2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收回该耕地。
2023-12-09 11:13
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意思是: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的行为,一般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