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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二房东签的租房协议,但是二房东首先没有营业执照,其次二房东在物业登记,那边是员工宿舍,我感觉他这个属于欺骗加无照经营,我们签的合同是一年,首先我想请问这个可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他吗?我们之间所有产生的这种交易,是不是都不合法?

乔*8 重庆-渝北 房产纠纷 2020-10-19 10:37 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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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蒋文斌律师

    蒋文斌律师

    地区:重庆-渝北 2020-10-19 10:47 回复

    乔先生您好,首先,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为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您的表述,不论房东是否有营业执照及物业登记是何种房租用途,都不影响房东和您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还有需求,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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