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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这边租房,中介都没有跟我说有其他费用,也没有跟我说需签订多久的合同押金才能退,我那个时候刚好需要住的地方,就叫我女朋友去看房,我女朋友也不同这些,稀里糊涂的就把合同给签了,额外的小区管理费和其他杂七杂八的东西多出租金几百块钱,我现在租不起了,才租了一个月,我可以把合同解除把押金拿回来嘛?或者我不交房租,房东有理由把我赶出嘛?

笑*你 上海-浦东 房产纠纷 2020-11-02 09:4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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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科金律师

    刘科金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 2020-11-02 09:55 回复

    你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就你现有信息,我只能给你一个概括的解答: 1.如果租赁合同里面有明确的你所说的那些多出来的费用,你们又签字认可,则你们就要履行。 2.承受不起的话,跟出租人好好商量,争取能退还你押金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解除合同。 3.如果你不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一方面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一方面还可以没收你的押金,并要求你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支付违约金(合同有约定的话) 你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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