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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托管公司和房东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和相应合同,合同中规定若托管公司十五日内未支付给房东房租,合同自动解除。之后房屋托管公司又和租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托管公司老板跑了,房东因此未收到房租,要求租客搬走,要收回房子。房东有权利这么做吗?这种情况是不是房东与托管公司的合同已自动解除?若解除,这种委托关系是不是就失效了?如果失效了,房东就有权让租客走吗?

嗨*吗 湖北-武汉 合同纠纷 2020-11-13 11:29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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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红丽律师

    杜红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 2020-11-13 14:59 回复

    1,房东和托管公司的托管合同不会自动解除,解除的方式可由房东向托管公司发函通知解除。留意保留发函的相关证据。2,托管公司和房东之间应该是房东委托托管公司对外出租房屋。故此,租客和托管公司的租赁合同中托管公司的地位相当于是房东的代理人,房东也要受此租赁合同的约束。另,托管公司和租户之间要看租客是否已支付租金,如已支付,房东赶走租客显然是没有依据的。3,房东可以让租客提供租赁合同,再让租客提供支付租金的凭证,以判断租客履行租赁合同的情形。如果租客不配合,那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4,诉讼风险在于租客如已依约支付租金且没有违约情形下,房东要求解除合同有可能是单方违约解除,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要看回租客和托管公司的合同条款。5,总之,无论房东和托管公司的合同是否解除,房东都有权利让租客走,只是可能没有合同依据,有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也可以和租客协商解除合同,毕竟房东不想再出租给租客的话,租客也还是很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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