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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20租了一个房子,看房子的时候说的是押一付三,六个月,签合同的时候让签七个月,第一次交租日期是9.20号,合同上写第二次交租日期是11.20号,这不就变成押二付三了吗?其次,个人因工作原因,在住了一个多月之后,提出退房,中介不给退,非要我转租,熬到11.20号他们非要我再交一个月房租转租着,我不交,他们就清理我的私人物品,说我违约,一分钱也不退给我?请问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去维护我的权益?

M*0 贵州-贵阳 合同纠纷 2020-11-24 11:2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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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庆勇律师

    曹庆勇律师

    地区:贵州-贵阳 2020-11-24 11:36 回复

    如果房东清理你的私人物品,那肯定是违法的,可以向派出所报案。押一付三,已经成了行业习惯,你签订了合同,表示同意认可。如果是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出租房只能收取一个月的押金。提前交租金,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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