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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份买了一套房,准备是全款,但因资金问题,先按分期付款买的,付了首付款,业务员开了证明,尾款按全款优惠价付款!但因疫情原因,迟迟没有交房,导致尾款没交,这中间联系过业务员,其说不着急交,到时交了重新签全款合同。现在原业务员已经离职,售楼处不认可当时的证明,认为是原业务员个人行为,他们现在不承担责任,让我与原业务员私下解决!现在是按分期付款的价格,全额交全款,这样优惠的数万元就没了!我现在找不到原业务员,开发商又坚持按合同交尾款,我该如何解决?

木*子 上海-徐汇 法律顾问 2020-11-26 09:3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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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汪东先律师

    汪东先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 2020-11-26 10:18 回复

    如果是与业务员在售楼部现场签的合同,业务员的说明应有法律效力的。建议最好找到原业务员,重新补签合同,如开发商不同意,可到房管部门投诉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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