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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单位早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工龄有20年,现单位由于机构改革提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哺乳期还有一个多月才满一年,请问律师:单位这样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单位说剩下的哺乳假他们补偿每天一个小时的工资,这样是否有法律依据?哺乳期内可以要求哪些合理合法的赔偿要求?

野*长 上海-静安 劳动工伤 2020-11-29 10:45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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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文静律师

    王文静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 2020-11-29 10:47 回复

    按照法律规定,哺乳期内不能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解除,应支付赔偿金。你目前工作近一年,应支付你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当然,你也可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公司已经解除的,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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