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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是再婚夫妻,并共同生活32年,现丈夫已去世。再婚时丈夫有一处三十多平米的公房,再婚五年后我夫妻共同将此房屋买下,之后房屋变为个人产权,五年后房屋动迁,我夫妻又共同出资买下一套新的楼房,但产权书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请问,这套住房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现在丈夫故去了,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我该怎样分割我应得的一半财产?

-*- 重庆-渝北 婚姻家庭 2020-12-07 09:23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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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良律师

    周良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 2020-12-07 09:38 回复

    按照你的描述,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们两人各拥有50%的份额。对于你丈夫的50%份额,如果你丈夫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即可。对于你得50%份额,你本身就拥有,如果想确权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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