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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是再婚夫妻,并共同生活32年,现丈夫已去世。再婚时丈夫有一处三十多平米的公房,再婚五年后我夫妻共同将此房屋买下,之后房屋变为个人产权,五年后房屋动迁,我夫妻又共同出资买下一套新的楼房,但产权书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请问,这套住房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现在丈夫故去了,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我该怎样分割我应得的一半财产?

-*- 重庆-渝北 婚姻家庭 2020-12-07 09:23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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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怡律师

    谢怡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 2020-12-07 09:47 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这套住房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你要继承丈夫的遗产,可以通过公证或者诉讼的方式确定继承的份额。如果您与丈夫的其他继承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凭公证文书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你就只能起诉其他继承人,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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