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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是再婚夫妻,并共同生活32年,现丈夫已去世。再婚时丈夫有一处三十多平米的公房,再婚五年后我夫妻共同将此房屋买下,之后房屋变为个人产权,五年后房屋动迁,我夫妻又共同出资买下一套新的楼房,但产权书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请问,这套住房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现在丈夫故去了,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我该怎样分割我应得的一半财产?

-*- 重庆-渝北 婚姻家庭 2020-12-07 09:23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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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茂波律师

    张茂波律师

    地区:重庆-渝北 2020-12-07 12:31 回复

    公房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房改,转变为私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产权拆迁后,又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仍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因你丈夫去世,所留遗产,你作为妻子,为其法定继承人,可予继承你丈夫遗产。 在继承你丈夫遗产前,先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一人一半。另一半作为你丈夫个人财产(遗产范围),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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