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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是再婚夫妻,并共同生活32年,现丈夫已去世。再婚时丈夫有一处三十多平米的公房,再婚五年后我夫妻共同将此房屋买下,之后房屋变为个人产权,五年后房屋动迁,我夫妻又共同出资买下一套新的楼房,但产权书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请问,这套住房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现在丈夫故去了,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我该怎样分割我应得的一半财产?

-*- 重庆-渝北 婚姻家庭 2020-12-07 09:23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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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晓东律师

    牛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 2020-12-08 11:27 回复

    1.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各有50%的份额 2.一方去世,那么他所享有的50%的份额将被其他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另外50%的份额不会发生继承,继续归其配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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