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我07年花20万买一块国有出让宅基地。合同约定:违约方赔偿对方5万。因为各种原因,我没有去过户。现在对方在上面建房子,说退我15万还是照顾我,因为该合同自动终止或作废,也过来诉讼期效。我向起诉,请问:真过了诉讼期吗?法官会怎么判

壹*克 上海-黄浦 法律顾问 2020-12-09 12:33 30.00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查看全部回复>>
  • 宋丽伶律师

    宋丽伶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 2020-12-09 12:41 回复

    您好!既然是宅基地,那土地权属应属于集体土地的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效力确实是有问题的。但是,诉讼有效的期限没有过,还是可以起诉到法院的。对于诉求的确定还需具体分析。
    咨询Ta 打赏Ta 30.00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